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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审制度规定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办理 人气: 发表时间:2020-07-14 18:51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成都动视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等。
 
二、自审部门组织架构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专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入的自审管理部门,其中内容自审专员3名,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岗审查人员职责。
 
网络文化经营
 
三、审查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
 
2、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3、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4、参加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业务培训;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5、审核人员必须以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注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四川文化和旅游厅处报告;
 
6、审核人员负责保存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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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标准在所有需审核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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