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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等文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也要上“黑名单”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办理 人气: 发表时间:2019-01-16 10:19
17部门:对文化市场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消息,为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近年来,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市场培育与监管并重,立足于新时代文化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强化信用监管。此次《备忘录》的出台,与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实施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发〔2018〕30号)实现了有效衔接。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根据《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根据《备忘录》规定,各相关单位将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或禁止享受优惠政策、参与评优表彰;将相关失信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信贷、就职任职的重要参考;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共2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随着《备忘录》的印发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已有《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初步形成了“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意了!若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会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17个部门的联合惩戒,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通知,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在文化和旅游部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与“五个一工程”、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或者奖项的评选。限制担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失信信息作为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等等。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各有关部门定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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