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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第五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 人气: 发表时间:2018-12-17 16:17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产学研合作协调部主办,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评审“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
 
现针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认真选出优秀科技成果、产品和项目进行申报。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会科技奖分为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2个类别(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评审)。两个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不超过4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2倍。三等奖数量不超过二等奖2倍。
 
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是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产学研合作协调部、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光电科技产业化分会的会员单位或参与学会活动的各单位。
 
2、申报对象包括国内光学与光电子以及交叉学科领域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3、申报对象必须是2016-2018年度推出的创新产品或技术(项目结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内)。
 
4、申报对象的关键技术指标要处于国内领先或领先相同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有明显的理念创新、性能提升或技术突破,有典型的应用案例;方案设计和产品选型合理先进、经济适用,在行业中已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5、申报对象必须适用于中国市场,具有促进本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水平和潜力。
 
6、申报对象必须在报名同时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类型包括成果鉴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测试报告。
 
7、每项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的单项的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实行限额。技术发明类,不多于6人;
 
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不多于15人,二等奖不多于10人,三等奖不多于5人。
 
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单位不超过3个;其序按贡献大小排列。
 
三、奖励办法
 
1、一等奖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奖推荐项目,由学会向上级部门推荐。
 
2、获奖项目将由我会汇集作为光学工程领域重大科技进展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同时向用户定向推荐。
 
3、获奖项目经产业专项评审后,将由学会推荐与地方园区进行对接洽谈,促进项目落地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定向推荐给学会战略合作投融资机构,促进项目创业或落地融资。
 
四、评选重要时间
 
 
五、评选流程与规则
 
1、符合评奖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申报,请于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网站(www.csoe.org.cn/awards)上下载对应类别申报书填写完整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在申报奖励截止期后,评奖办公室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日期前(以邮戳日期为准)补齐材料,否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评审资格。
 
3、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评审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审核该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获奖及等级等。
 
4、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通过评审办公室初审的项目。评委按获奖条件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奖项目须为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征询意见。如有重大分歧意见,经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或转次年重评。
 
6、评奖结果公报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并通知获奖所在单位和个人,在颁奖大会上进行表彰。
 
7、本次评奖不接受涉密技术及产品,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望各单位抓紧时间,踊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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