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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出处: 作者:文网文 人气: 发表时间:2019-03-11 16:24
东城区各文创企业:
 
现将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东人才办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集体申报项目【区文促中心主要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集体)、文化金融人才(集体)项目申报】。申请人经所在企业认可推荐后通过东城区人才申报系统(202.108.143.156)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归口推荐单位选择东城区文促中心,并将填报数据提交,便于下一步审核。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北大软件)
 
联 系 人:赵京延(区文促中心)  徐梓婕(区委组织部)
 
联系方式:64031118-2517         64031118-2235
 
 
东城区文促中心
 
2019年3月
 
东人才办发〔2019〕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
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东城区人才发展高地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东人才办发〔2014〕5号)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个人、集体填报(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
个人项目通过东城区人才申报系统(202.108.143.156)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归口单位审核。
申报集体项目填写《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归口单位审核。
(二)初审(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
各归口单位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至区人才办。归口推荐单位首次推荐的须向区人才办申请开设单位账号。
二、重点支持项目
(一)重点支持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体育等领域人才,注重在一线工作的人才。
(二)重点支持教育名师名家、名医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能大师等人才工作室主持人和青年人才培养。
(三)重点支持央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对于区属单位与中央、北京市相关单位建立结对关系的人才培养项目给予重点关注。
(四)重点支持各单位申报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区域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东城区发展战略定位,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明确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填写回执,于3月12日前反馈至区人才办邮箱,邮件注明“单位名称+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联络员”。
(二)各单位要重点结合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及对口帮扶近期重点工作,推荐优秀人才申报项目。各街道工委要动员用人主体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辖区内优秀人才,广泛宣传,鼓励、帮助和指导优秀人才积极申报。
(三)各单位要做好系统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突出、确需资助支持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各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应经过党委(党组)研究程序,并通过系统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五)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  4000121860
                 QQ:800048345(北大软件)
区人才办联系人:徐梓婕 64031118-2235
          邮箱:zzbrcz@bjdch.gov.cn
 
附件:1.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2.集体项目申报表
 
 
 
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回  执

 
单位 主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号
       
           
 

附件1:
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和宗旨】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东城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2030年)》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2030年)》,加强全区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优秀人才,推进“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培养资助定位】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是东城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城区发现、培养、联系、服务、表彰优秀人才的重要支撑,旨在对“东城区优秀人才库”中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跟踪资助,从而加快优秀人才成长,形成东城区各领域人才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施原则】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东城、突出重点。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立足服务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面向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中医药产业、低碳服务业、体育产业及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文化人才、青年人才等八支人才队中的优秀人才给予重点培养资助。
(二)以人为本、跟踪培养。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着眼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重点考察申报项目对申报人成长的促进作用。对于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给予跟踪培养资助。
(三)创新机制、统筹谋划。通过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探索建立东城区优秀人才评价发现、培养资助、选拔使用、表彰推荐、联系服务等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统筹谋划人才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氛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归口单位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选拔、申报、审核、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具体职责】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部署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
(三)负责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组织评审、征求意见、
公开公示以及核准资助额度;
(四)负责统筹协调培养资助经费拨付;
(五)负责经费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归口单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及园区内优秀人才申报项
目,并审核申报材料;
(二)负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协助人才培养项目考核,
推荐跟踪培养受资助人;
(三)负责督促受资助人所在单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
(四)负责报送年度培养资助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职责:
(一) 负责遴选申请人及其培养资助项目,并协助申请人
完善申报材料;
(二)负责按人才培养计划拨付经费,保障受资助人按规
定使用经费;
(三)负责报送对受资助人及其项目成果的考核报告及培
养工作总结。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六条【申报评审原则】资助经费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工作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条【培养资助对象】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八条【优先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已入选“东城区优秀人才库”和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
第九条【培养资助额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申报条件】申报培养资助项目的优秀人才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及突出的专业发展潜力。申请人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岁(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
第十一条【申报时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为上半年。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流程】
   (一)优秀人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对《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归口单位对申请人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将《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东城区人才工作专家库”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定,按专业分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动态调整,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和学科方向,并结合东城区重点发展领域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形成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意见。
(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意见进行核准,并在征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确定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方案。
第十三条【培养资助周期】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周期一般为1至2年。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培养效果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延长1个培养资助周期。
 
第四章  资助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助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拨付。各归口单位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受资助人的申报归口单位签订《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管理协议书》,并下达《资助项目通知书》,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归口单位。
(二)各归口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受资助人所在单位。
(三)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到归口单位领取资助款时,要向归口单位提交《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度计划及经费使用明细表》。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受资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可用于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组建科研团队、聘请学术导师、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举办国际国内展演、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研究和人才引进等;不能用于购买交通工具、计算机、音响、摄录及放送设备、复印打字设备、办公用品、可以在单位及行业内协调解决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与资助项目无关的物品。资助经费在培养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对资助经费要按照东城区财政财务相关规定支出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单独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并应接受组织、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  受资助人和资助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受资助人应自觉接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单位和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按时完成所申报的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管理方式】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管理采取调研检查、结题汇报的方式进行。
(一)调研检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实地调研、中期检查、专家问讯等形式,了解掌握在培养周期内受资助人培养进度,督促归口单位解决受资助人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调研检查不设定硬性指标,重点考察人才培养计划进展情况。
(二)结题汇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结题汇报会,由评审委员会对优秀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优秀人才创新成果和持续创新能力。结题汇报情况将作为是否延长培养资助周期的主要依据。
(三)报送材料。各归口单位负责督促受资助人完成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申报当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时,一并报送《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资助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各归口单位负责将《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题情况报告表》、培养效果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成果材料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调整机制】受资助人如不能执行资助项目,应将资助经费退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受资助人发生工作变动、受资助单位工作职能变化、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等情况,受资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提出资助经费处理方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退出机制】
(一)受资助人所在的单位在经费管理、人员培养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资助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个人资助项目的个人,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收回相应的资助经费,并取消未来3年的申报资格。
(二)对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恶劣影响的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不再作为培养资助人选,并收回资助经费,并根据情节采取不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北京市和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宣传推广】
(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资助人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和支持项目成果在东城区转化应用,优先推荐受资助人参加各级各类人才表彰评选。
(二)各归口单位和所在单位要做好资助项目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等工作,优先推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政策和资金。
第二十三条【受资助人义务】
(一)受资助人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时,均应标明“本项目曾获得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
(二)受资助人应当积极参加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2:
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
 
集体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主管领导: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一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编  
主管人才工作
领导姓名
  职务   电话  
 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职工总数   硕士学位
人员数
  博士学位
人员数
 
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
  中级专业
技术人员数
  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数
 
二、单位(系统)人才培养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经费来源
       
三、单位(系统)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申请资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责任单位
(部门)
 
项目经费总预算金额(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本单位匹配款(万元)  
项目负责
人信息
姓名   职务  
电话  
项目联系
人信息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件  
项目依据  
项目内容  
项目成果  
五、主要参加单位在项目中的职责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及分工
 
六、项目人员分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工作分工及内容
 
七、项目工作进度
序号 起止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考核指标、成果
       

八、计划重点培养人员情况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方向
           

培养方向和主要措施
 
九、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预算支出科目 预算支出科目描述 预算金额
       
                                                           
 

 
申请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归口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在表格中注明相应页码。成果、成效相关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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